私田

引证解释: 1. 古代井田制度,每井九百亩,八家各分配百亩,称为“私田”。 《穀梁传·宣公十五年》 :“井田者,九百亩。公田居一。私田稼不善,则非吏;公田稼不善,则非民。” 《 汉书 ·食货志上》 :“六尺为步,步百为畮,畮百为夫,夫三为屋,屋三为井。井方一里,是为九夫。八家共之,各受私田百畮,公田十畮,是为八百八十畮,餘二十畮以为庐舍。” 《 孟子 ·梁惠王下》 “ 文王 之治 岐 也,耕者九一” 宋 朱熹 集注:“九一者,井田之制也。方一里为一井,其田九百亩,中画井字。界为九区,一区之中,为田百亩,中百亩为公田,外八百亩为私田,八家各受私田百亩,而同养公田,是九分而税其一也。”参见“ 井田 ”。 2. 私人所有的田地。 《 汉书 ·五行志中之上》 :“今陛下弃万乘之至贵……置私田於民间,畜私奴、车马於北宫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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