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。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仁宗庆历四年》 :“乙亥,下詔令州县皆立学,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,三年而代;选于吏员不足,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,三年无私谴,以名闻。”
sī qiǎn ㄙ ㄑㄧㄢ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