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科适 ”。谓依法贬谪,流徙戍边。亦指贬谪戍边的罪人。 《 史记 ·大宛列传》 :“置 居延 、 休屠 以卫 酒泉 ,而发天下七科适,及载糒给贰师。” 张守节 正义:“音讁。 张晏 云:吏有罪一,亡命二,赘壻三,贾人四,故有市籍五,父母有市籍六,大父母有籍七:凡七科。 武帝 天汉 四年,发天下七科讁出 朔方 也。”按, 《 汉书 ·武帝纪》 作“科讁”。 汉 桓宽 《 盐铁论 ·击之》 :“甲士死於军旅,中士罢於转漕!仍之以科适,吏徵发极矣。” 明 文徵明 《顾春潜先生传》 :“一切科讁,凡以瘠民裕上者,悉蠲放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