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指古代的笞刑与杖刑。 明 田艺蘅 《留青日札·大诘减等》 :“ 元世祖 笞杖之刑既定,曰:天饶他一下,地饶他一下,我饶他一下。自是合笞五十,止笞四十七;合杖一百,止杖九十七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冤狱》 :“笞杖立加,葛藤悉断。”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 甲部第四章:“古用 苗 制,施行肉刑, 汉文 免之,改为囚徒、髠钳、鬼薪、役作, 隋文 代之以笞杖流徒。”
chī zhàng ㄔㄧ ㄓㄤ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