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西藏 地区旧官名。原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, 清 初用以称总理 西藏 地方事务的官员,后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。 《清会典·理藩院五·典属清吏司》 :“司门第巴三人,司糌粑第巴三人,司草第巴一人,司薪第巴二人。”
dì bā ㄉㄧˋ ㄅ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