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宋 官署名。即签书判官厅。职掌审定所进呈的文案。 《 宋史 ·职官志七》 :“凡签厅文字,并依尚书左右司,枢密院检详房体式。” 2. 指其职官签书判官厅公事。 《 文献通考 ·职官十六》 :“ 嘉定 二年臣僚言:监司有干官、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,或非才不胜任,则按刺易置可也……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,从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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