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以竹签刺手指足趾的酷刑。 《 新唐书 ·酷吏传序》 :“推劾之吏,以嶮责痛詆为功,凿空投隙,相矜以残,泥耳笼首,枷楔兼暴,拉胁籤爪,县髮熏目,号曰‘狱持’。”
qiān zhǎo ㄑㄧㄢ ㄓㄠ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