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管搉 ”。亦作“筦搉”。 古代指官府对盐、铁、酒等的专卖。 唐 刘禹锡 《武陵书怀五十韵》 :“校緡资筦榷,復土奉山园。” 南唐 刘崇远 《金华子杂编》 卷下:“﹝ 李蔚 ﹞判盐铁, 程 为 扬州 院官,举 吴尧卿 ,巧於图利一时之便, 蔚 以为得人,竟乱筦搉之政。” 宋 王谠 《 唐语林 ·补遗二》 :“ 李錡 之擒也,侍婢一人随之,裂帛自书管搉之功,言为 张子良 所卖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《中国通史》 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九六四年, 宋太祖 下令各州,从今年起,每年所收的民租和管榷(专卖)收入,除地方支用外,钱帛之类都要全部运送京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