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东晋 和 南朝 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、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,谓之籍注。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。 《 南齐书 ·张岱传》 :“母年八十,籍注未满, 岱 便去官从实还养,有司以 岱 违制,将欲纠举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梁武帝天监元年》 :“ 元起 在道久,粮食乏絶,或説之曰:‘ 蜀 土政慢,民多诈疾,若检 巴西 一郡籍注,因而罚之,所获必厚。’” 胡三省 注:“谓民多诈疾,注之於籍,以避征役。”
jí zhù ㄐㄧˊ ㄓㄨ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