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清 所设征收、解运所在粮区田粮的人员。由粮区内大户充当。 《 明史 ·食货志二》 :“里甲催徵,粮户上纳,粮长收解,州县监收。” 清 顾炎武 《 日知录 ·乡亭之职》 :“ 明 初以大户为粮长,掌其乡之赋税,多或至十餘万石,运粮至京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 第五章:“又以地主为粮长,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,不熟悉本地情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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