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检举告发。 《 后汉书 ·桓谭传》 :“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,若非身力所得,皆以臧畀告者。” 唐 张鷟 《 朝野佥载 》 卷三:“﹝ 祖珍俭 ﹞卖卜於 信都市 ,日取百钱,盖 君平 之法也。后被人糺告,引向市斩之。” 《 新唐书 ·选举志下》 :“虽繁设等级、递差选限、增谴犯之科、开纠告之令以遏之,然犹不能禁。” 宋 王栐 《燕翼诒谋录》 卷二:“非命妇,不得以金为首饰,许人纠告,并以违制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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