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纠察 jiūchá [maintain] 维持公共治安;在公众活动中维持秩序 ◎ 纠察 jiūchá [picket] 维持公共治安的人引证解释: 亦作“糺察”。 1.举发督察。 《 后汉书 ·窦宪传》 :“昔 永平 中,常令 阴党 、 阴博 、 邓叠 三人更相纠察,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。” 《 后汉书 ·清河孝王庆传》 :“臣愚唯知言从事听,不甚有所糺察。” 宋 范仲淹 《上执政书》 :“如得其人,糺察四方,絶斯民之寃,协先帝之志,岂无益乎!” 元 王子一 《误入桃源》 第一折:“奉上帝勅命,遣临下界,纠察人间善恶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采薇翁》 :“ 刘 喜之,於是纠察卒伍,有掠取妇女财物者,梟以示众。” 2. 在群众活动中维持秩序。亦指维持秩序的人。 杨朔 《昨日的临汾》 :“因着混乱的状态,汉奸不曾捉住,一位纠察队员却被枪杀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