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人佩玉,用以系玉的丝带。 《 礼记 ·玉藻》 :“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綬,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綬,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綬,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綬,士佩瓀玟而緼组綬。” 郑玄 注:“綬者,所以贯佩玉相承受者也。” 《 魏书 ·高祖纪下》 :“八月乙亥,给尚书五等品爵已上朱衣、玉珮、大小组綬。” 2. 借指官爵。 唐 韩偓 《赠易卜崔江处士》 诗:“门传组綬身能退,家学渔樵跡更奇。” 明 徐渭 《赠沉母序》 :“由此观之,人固不可以无实,至於实之名否,则其权不在管毫,而在组綬也的然矣。” 清 唐孙华 《忆颐儿时就婿外家》 诗:“所愿绍家学,非必袭组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