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织作绸、布、呢绒等之总称。亦借指纺织工业。 孙中山 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》 :“政府当与人民协力,共谋农业之发展,以足民食;共谋织造之发展,以裕民衣。” 2. 官名。 明 清 两代于 南京 、 杭州 、 苏州 各地设立专局,掌管织造各项丝织品,供皇室之用。 明 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。 清 沿用此制,但不用宦官,改用内务府人员,称织造。 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 卷一:“ 明世宗 命内臣 苏 杭 织造,大学士 杨廷和 曰:‘歷考 洪武 、 永乐 ,下及 天顺 ,并无此,有之惟 成 弘 间一行耳,可谓织造为累朝故事乎?’” 胡适 《<红楼梦>考证》 二:“他的父亲 曹玺 做了二十一年的 江宁 织造, 曹寅 自己做了四年的 苏州 织造,做了二十一年的 江宁 织造,同时又兼做了四次的 两淮 巡盐御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