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。 《 北齐书 ·高乾传》 :“先是 信都 草创,军国权舆, 乾 遭丧不得终制。” 唐 元稹 《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》 :“遭太夫人丧,号叫请罢,遂克终制。” 金 董解元 《 西厢记 诸宫调》 卷三:“先生赴约,可以献物为定,比及 鶯鶯 终制以来,庶无反覆以断前约。” 2. 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。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文帝纪》 :“冬十月甲子,表 首阳山 东为寿陵,作终制曰……” 《 晋书 ·宣帝纪》 :“先是,预作终制,於 首阳山 为土藏,不坟不树。” 北齐 颜之推 《 颜氏家训 》 有 《终制》 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