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役

引证解释: 供应使役。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上五》 :“ 淳化 五年,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,第二等户为户长,勿冒名以给役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甄后》 :“夫人已復旧位;妾謫限未满,夫人请之天曹,暂使给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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