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缓刑 huǎnxíng [probation;temperarily] 法律名词,即受刑之宣告后,依据特定情形,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引证解释: 1. 放宽刑罚。 《 周礼 ·地官·大司徒》 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万民:一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缓刑。” 贾公彦 疏:“三曰缓刑者,谓凶年犯刑缓纵之。” 汉 刘向 《 说苑 ·贵德》 :“ 孝宣皇帝 初即位,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。” 明 方孝孺 《凝命神宝颂》 :“上帝之心,恶杀好生。皇宣慈惠,任德缓刑。” 2.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,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。缓刑期间,如果没有再犯新罪,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;如果再犯新罪,撤销缓刑,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