罚首

引证解释: 犹罪魁。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文德郭皇后传》 :“今世妇女少,当配将士,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。宜各自慎,无为罚首。” 《 晋书 ·庾纯传》 :“是为 公旦 立法,还自越之; 鲁侯 为子,即为罚首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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