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竟

引证解释: 1. 刑讯穷竟。 《 后汉书 ·安帝纪》 :“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,自非父母丧无故輒去职者,剧县十岁,平县五岁以上,乃得次用。” 李贤 注:“考,谓考问其状也;报,谓断决也。”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高柔传》 :“旧法,军征士亡,考竟其妻子。”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贾逵传》 :“﹝ 逵 ﹞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纵不如法者,皆举奏免之。” 2. 刑讯致死。 《 释名 ·释丧制》 :“狱死曰考竟。考得其情,竟其命於狱也。” 《 三国志 ·魏志·司马芝传》 :“是以冒犯常科,輒敕县考竟,擅行杀戮,须伏诛罚。” 《 晋书 ·魏舒传》 :“其考竟 友 ,以惩奸佞。”

kǎo jìng ㄎㄠˇ ㄐㄧㄥ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