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指全家脱漏户籍。 《唐律·户婚·脱户》 :“诸脱户者,家长徒三年,无课役者减二等,女户又减三等。” 长孙无忌 疏议:“率士黔庶皆有籍书,若一户之内尽脱漏者,所由家长,合徒三年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神宗元丰六年》 :“六月庚午, 辽主 命诸路检校脱户,罪至死者原之。” 《元典章·刑部八·禁诱略》 :“此等多系南人,终恐不能安居,一旦流移四方,徒令有司受脱户之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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