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犹致仕。指官吏将执政的权柄归还给君主。 《 礼记 ·王制》 :“五十而爵,六十不亲学,七十致政。” 郑玄 注:“还君事。” 《 国语 ·晋语五》 :“ 范武子 退自朝,曰:‘……余将致政焉。’” 韦昭 注:“致,归也。” 《 淮南子 ·氾论训》 :“ 成王 既壮, 周公 属籍致政,北面委质而臣事之。” 高诱 注:“致,犹归也。” 《 金史 ·宣宗纪中》 :“御 登贤门 ,召致政旧臣赐食。” 清 侯方域 《汤御史传论》 :“余王父与 汤公 同朝为言官,既老致政。” 《 东周列国志 》 第三九回:“ 子文 復请致政, 楚王 许之。乃以 得臣 为令尹,掌中军元帅事。”参见“ 致仕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