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福

引证解释: 1. 古代臣子祭祀后,将祭肉奉献给国君,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。 《 周礼 ·天官·膳夫》 :“凡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” 郑玄 注:“致福,谓诸臣祭祀,进其餘肉,归胙于王。” 《 周礼 ·春官·都宗人》 :“掌都祭祀之礼。凡都祭祀致福于国,正都礼与其服。” 《穀梁传·僖公十年》 :“世子祠。已祠,致福於君。” 锺文烝 补注:“福,胙肉。” 2. 代人主持祭祀,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,也称致福。 《 礼记 ·少仪》 :“为人祭曰致福。” 陈澔 集说:“为人祭,摄主也,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,谓致其祭祀之福也。” 3. 得福;求福。 《易·震》 :“象曰‘震来虩虩’,恐致福也。” 高亨 注:“言面临鉅雷,畏恐则得福也。” 《 史记 ·秦始皇本纪》 :“诛乱除害,兴利致福。”

zhì fú ㄓㄧˋ ㄈㄨ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