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宋 元 教坊司管理乐工的属官。 宋 灌圃耐得翁 《 都城纪胜 ·瓦舍众伎》 :“色有色长,部有部头。” 《 宋史 ·乐志十七》 :“教坊,本隶宣徽院,有使、副使、判官、都色长、色长。” 元 关汉卿 《金线池》 第四折:“ 张千 ,你取我俸银二十两,付与教坊司色长。”
sè cháng ㄙㄜˋ ㄔㄤ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