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旧时 杭州 谓僧人为丧事人家作法乐时抛弄鼓棒。 元 李有 《古杭杂记》 :“杭 州市 肆,有丧之家,命僧作为佛事……花鼓棒者,谓每举法乐,则一僧以三四鼓棒在手轮转抛弄,诸妇人竞观之以为乐。”
huā gǔ bàng ㄏㄨㄚ ㄍㄨˇ ㄅㄤ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