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用苇草编制的方形盛器,古代常用来盛衣服或食品。亦用以存放狱案材料。 《 仪礼 ·士丧礼》 “櫛於簞” 汉 郑玄 注:“簞,苇笥。” 《 后汉书 ·五行志一》 :“ 灵帝 建寧 中,京都长者皆以苇方笥为糚具,下士尽然。时有识者窃言:苇方笥,郡国讞篋也;今珍用之,此天下人皆当有罪讞於理官也。” 清 钱谦益 《二髯篇》 :“身縻若卢狱,祸蔓苇笥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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