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“九州”之一。在 荆山 、 衡山 之间。 汉 为十三刺史部之一。辖境约相当于今 湘 鄂 二省及 豫 桂 黔 粤 的一部分; 汉 末以后辖境渐小。 东晋 定治 江陵 (现属 湖北 ),为当时及 南朝 长江 中游重镇。 明 清 置府,后废。 《书·禹贡》 :“ 荆 及 衡阳 惟 荆州 。”参阅 《 读史方舆纪要 》 卷七八、 《嘉庆一统志》 卷三四四。 2. 唐 韩朝宗 曾任 荆州 长史,为时人所推重,称 韩荆州 。见 唐 李白 《与韩荆州书》 。后因以“荆州”称己所推重之士。 明 章懋 《与张都运吉》 书:“愿识荆州,为日久矣!”参见“ 识荆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