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根据先辈的功劳、地位许其子孙赎罪。 宋 王栐 《燕翼诒谋录》 :“﹝国初吏人﹞犯罪许用荫赎。吏有所恃,敢於为奸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徽宗宣和六年》 :“﹝道官可自大夫以上﹞共带职人并令封至朝官,许荫赎私罪为官户。”
yīn shú ㄧㄣ ㄕㄨ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