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监督管理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杂课·芦课》 :“芦课旧例,工部专差部员,设 江寧 芦政衙门,董理徵收。” 2. 整理。 清 魏源 《<说文儗雅>叙》 :“意主告蒙,且便自检閲,而不敢当董理之任。” 陈垣 《<史讳举例>序》 :“ 钱氏 《廿二史考异》 中,以避讳解释疑难者尤多,徒因散在诸书,未能有系统之董理。”
dǒng lǐ ㄉㄨㄙˇ ㄌㄧ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