薄责

引证解释: 1. 用低标准来要求。 《 论语 ·卫灵公》 :“躬自厚而薄责於人,则远怨矣。” 2. 轻微的责备或责罚。 宋 苏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 :“而自 建隆 以来,未尝罪一言者,纵有薄责,旋即超升。” 《 明史 ·徐阶传》 :“故圣帝明王,有言必察。即不实,小者置之,大则薄责而容之,以鼓来者。” 清 蒲松龄 《 聊斋志异 ·金生色》 :“俄邻子以执奸自首,既薄责逐释讫;而妇兄 马彪 素健讼,具词控妹冤。” 3. 簿责。根据文书所列的罪状来诘责审理。 宋 范仲淹 《宋故卫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铭》 序:“公於部中择其挟贵人势力,州县不敢动者一二家,薄责于庭,众皆大惧。” 明 刘若愚 《酌中志·内府职掌纪略》 :“奉旨将掌厂值日内臣 贺尧年 、监督主事 蔡宸恩 下狱薄责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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