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限额外的数目。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上二》 :“先是, 刚中 奏:‘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,如拨供岁计,即可对减增添,宽省民力。’詔 李璆 、 符行中 参酌减放。於是减 四川 科敷虚额钱岁二百八十五万緡。”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下五》 :“ 昌州 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餘斤。” 2. 空设的名额。 清 王韬 《平贼议》 :“毋使以虚额冒粮。”
xū é ㄒㄩ 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