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宋 以后称加入商行的商户。 《 明史 ·李廷机传》 :“尝兼署户、工二部事,综理精密。奏行軫恤行户四事,商困大苏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仁宗嘉祐六年》 :“后十日,有詔令﹝ 韩琦 ﹞与殿中侍御史里行 陈洙 同详定行户利害。”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一》 :“若往来贸易,必取具行户邻右保结,报官给照,令塘汛验放始往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《中国通史》 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 宋 朝自京都到州县城镇,同业的商业都组织成商行,入行的商户称行户。” 2. 临时抽调雇用的差役。 《元典章·礼部一·朝贺》 :“外路府州司县,遇圣节正旦拜贺行礼,每每不同,大概勾集诸色社直行户粧扮,预先月余整点。” 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铺行》 :“遇各衙门有大典礼,则按籍给值役使而互易之,其名曰行户。” 3. 犹行业。 宋 陈亮 《又乙巳春书》 之一:“世途日狭, 亮 又一身不着行户,宜其宛转陷於榛莽而无已时也。” 宋 陈亮 《又乙巳春书》 之一:“今年不免聚二三十小秀才,以教书为行户。” 4. 即行院。对妓院的隐称。 《 警世通言 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 :“妈妈没奈何,日逐只将 十娘 叱骂道:‘我们行户人家,吃客穿客,前户送旧,后门迎新,门庭闹如火,钱帛堆成垛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