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宋 代职役之一。 唐 有衙前军,但非官役。 宋 衙前始成为负担最重的差役。职掌官物押运和供应,负赔偿失误和短缺等责任,承役者往往赔累破产。 宋 初无固定役法。 仁宗 初期,有派里正轮充的“里正衙前”,募充的“长名衙前”和以富户承充的“乡户衙前”等名色。为减轻亏累,官府特许承担重难差役的衙前,承包酒坊,以资弥补。但在 嘉祐 治平 间(1056-1067)各地又相继废止。 熙宁 三年(1070)行免役法,衙前改为雇役,以坊场钱(酒税)募充。 宋 司马光 《论衙前札子》 :“臣窃见顷岁国家以民间苦里正之役,废罢里正,置乡户衙前。”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上五》 :“ 宋 因前代之制,以衙前主官物。” 明 杨慎 《艺林伐山·衙前散从》 :“ 宋 代役夫之名,有衙前、散从。衙前,今之内班门子也。散从,今之外班皁隶也。”参阅 《 文献通考 ·职役一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