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褒賚”。 犹褒赏。 《 魏书 ·袁翻传》 :“若能统御有方……不营私润,专修公利者,则就加爵赏,使久於其任,以时褒賚,厉其忠款。” 《 南史 ·循吏传·阮长之》 :“ 山桑 令 何道 自少清廉,白首弥厉,应加褒賚,以劝于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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