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知法

引证解释: 汉 律,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,以故纵论处,谓“见知法”。 《 史记 ·平準书》 :“自 公孙弘 以 《春秋》 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,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,於是见知之法生,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。” 裴駰 集解引 张晏 曰:“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。”亦省作“ 见知 ”。 《 史记 ·酷吏列传》 :“﹝ 赵禹 ﹞与 张汤 论定诸律令,作见知,吏传得相监司。” 汉 桓宽 《 盐铁论 ·刺复》 :“故憯急之臣进,而见知废格之法起。”

jiàn zhī fǎ ㄐㄧㄢˋ ㄓㄧ ㄈㄚ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