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吏

引证解释: 1. 古代州郡掌簿籍并负责上计的官员。 《 汉书 ·循吏传·文翁》 :“减省少府用度,买刀布 蜀 物,齎计吏以遗博士。” 唐 李咸用 《宿隐者居》 诗:“曙鸟枕前起,寒泉梦里闻;又须随计吏,鷄鹤逈然分。” 清 袁昶 《北游诗五章》 之一:“昨登贾胡舶,浪逐计吏箯。” 吴晗 《先元璋传》 第七章二:“按照规定,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、州、县都得派计吏到户部,报告地方财政收支帐目。” 2. 考成的官员。 汉 王充 《 论衡 ·须颂》 :“得詔书到,计吏至,乃闻圣政。” 3. 指考察官吏。 明 赵南星 《送郡伯二翁南公入朝序》 :“夫入朝以计吏也,计吏以安民也,然郡国之人曰,百姓率三年而大创。” 清 魏象枢 《吏科奏疏》 :“窃惟三年计吏,名曰考绩,盖考察政绩之成与不成,以行朝廷黜陟之大法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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