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计议后奏请。 《 魏书 ·张普惠传》 :“ 普惠 以天下民调,幅度长广,尚书计奏,復徵绵麻,恐其劳民不堪命。” 唐 道宣 《续高僧传·义解九·慧暠》 :“ 暠 据法徵治,情无猜隐。时或不可其怀者,计奏及之,云:‘结徒日盛,道俗屯拥,非是异术,何能动世?’” 元 黄溍 《纪梦》 诗序:“及予请外南还,而中书用臺臣之请,计奏,被上旨,復以科举取天下士,予亦復梦如初。” 2. 古代地方官员奏呈朝廷的关于境内治绩的情况汇报。 《 旧唐书 ·职官志二》 :“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,量事之大小与多少,以为之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