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训责惩处。 《 晋书 ·石勒载记下》 :“自今诸有处法,悉依科令。吾所忿戮,怒发申旨者,若德位已高,不宜训罚,或服勤死事之孤,邂逅罹谴,门下皆各列奏之,吾当思择而行也。” 《 南史 ·后妃传上·齐武穆裴皇后》 :“性刚严, 竟陵王 子良 妃 袁氏 布衣时有过,后加训罚。” 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毘柰耶杂事》 卷三五:“闻知彼国女人及童女类,或是母护父护,兄弟姊妹、姑嫜亲族而相拥护,有过训罚。”
xùn fá ㄒㄩㄣˋ ㄈㄚ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