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谓商议择婿之事。 宋 张世南 《游宦纪闻》 卷四:“尉喜甚,约妻以女。及中第日,尉已捐舘……﹝ 黄龟年 ﹞请遂初约。夫人曰:‘往事尚忍言之哉!无禄县尉清贫,死无餘资。吾携百指,扶护而归,衣衾斥卖殆尽,方以不达乡井为虑,那可復议臠先辈事!’”参见“ 臠壻 ”。
yì luán ㄧˋ ㄌㄨ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