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代经筵进讲时讲官放书用的几案。 明 黄佐 《翰林记·开经筵》 :“内官於 文华殿 设御座,及设御案於殿内御座之东稍南,设讲案於御座之南稍东。是日早,司礼监官先陈所讲 《四书》 经史各一册置御案,又各一册置讲案,皆 《四书》 东,经史西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礼志九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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