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批评刑法。 《 商君书 ·赏刑》 :“所谓壹教者,博闻、辩慧、信廉、礼乐、修行、羣党、任誉、清浊,不可以富贵,不可以评刑,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。” 2. 判案,量刑。 唐 白居易 《薛元赏可华原县令制》 :“以 元赏 前为廷尉丞,察狱评刑,颇闻敬慎。”
píng xíng ㄆㄧㄥˊ ㄒㄧ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