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代下级官吏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,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,称为“请讞”。 汉 王充 《 论衡 ·定贤》 :“事之难者莫过於狱,狱疑则有请讞。” 《 隋书 ·刑法志序》 :“每以季秋之后,诸所请讞,帝常幸 宣室 ,斋而决事,明察平恕,号为宽简。”
qǐng yàn ㄑㄧㄥˇ 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