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亦作“ 谅阴 ”。 1.居丧时所住的房子。 《 礼记 ·丧服四制》 :“ 《书》 曰:‘ 高宗 谅闇,三年不言。’善之也。” 郑玄 注:“闇,谓庐也。” 《 论语 ·宪问》 引作“谅阴”。 《文选·潘岳<闲居赋>》 :“今天子谅闇之际,领太傅主簿。” 李善 注:“谅闇,今谓凶庐里寒凉幽闇之处,故曰谅闇。” 2. 借指居丧。多用于皇帝。 《 新唐书 ·李程传》 :“陛下方谅阴,未宜兴作,愿回所费奉园陵。” 《 明史 ·王治传》 :“比者人言籍籍,谓陛下燕閒举动,有非谅闇所宜者。” 《 清史稿 ·礼志七》 :“ 康熙 初元,加上徽号,时以谅阴,不奏书,不行礼,不朝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