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贤良方正 xiánliáng-fāngzhèng [virtuous] 汉代选官的科目之一。汉文帝二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”,被选中后授予官职。贤良方正科目自此始。唐宋也设贤良方正科引证解释: 汉 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。始于 汉文帝 。被举者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。如表现特别优秀,则授予官职。 武帝 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。名称时有不同,性质无异。历代往往视作非常设之制科。 《 史记 ·孝文本纪》 :“及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諫者,以匡朕之不逮。” 《 旧唐书 ·裴度传》 :“应制举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諫科,对策高等,授 河阴县 尉。” 明 归有光 《三途并用议》 :“国初用人,有徵聘,有经明行修,有人材,有贤良方正,有才识兼人,有楷书,有童子诸科。” 清 薛福成 《应诏陈言疏》 :“诚法 圣祖 、 高宗 遗意,特举制科,则非常之士,闻风兴起。其设科之名,或称博学鸿词,或称贤良方正,或称直言极諫,应由部臣临时请旨定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