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质问、责备。 《 史记 ·汲郑列传》 :“ 张汤 方以更定律令为廷尉, 黯 数质责 汤 於上前。” 宋 罗大经 《 鹤林玉露 》 卷六:“ 南轩 质责 虞丞相 并甫 不当用 张説 。” 明 文嘉 《先君行略》 :“人有过,未尝面加质责。” 2. 谓责备而指正之。 《 后汉书 ·朱浮传》 :“ 浮 以书质责之。” 李贤 注:“质,正也。”
zhì zé ㄓㄧˋ ㄗ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