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谓给死者家属以抚恤。 《 后汉书 ·质帝纪》 :“又兵役连年,死亡流离,或支骸不敛,或停棺莫收……今遣使者案行,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,随宜赐卹,以慰孤魂。” 2. 专指官吏死后,根据其生前的功劳大小,追赠官爵,褒封谥号,并给其家属抚恤金。 《 明史 ·毛伯温传》 :“ 伯温 归,疽发背卒。 穆宗 立,復官,赐卹。” 《 明史 ·黄尊素传》 :“乞復故官,破格赐卹,俾遗孤得扶櫬还乡, 燝 死且不朽。” 《 清史稿 ·林则徐传》 :“行次 潮州 ,病卒……遗疏上,优詔赐卹,赠太子太傅,謚 文忠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