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代帝王对有功年老的大臣赐予手杖,以为荣宠。又对高年赐予王杖,为养老之礼。始行于 汉 ,后世不废。 清 查慎行 《山野老人远来祝万寿者以千计目睹盛事纪之以诗》 :“赐酺还赐杖,好向后生夸。” 《 清史稿 ·沉德潜传》 :“復诣京师祝皇太后七十万寿,进 《歷代圣母图册》 ,入朝赐杖。” 2. 皇帝或尊长对臣下施以杖刑。 元 虞集 《中书平章政事蔡国张公墓志铭》 :“间车驾时巡,既度 居庸 ,皇太后宫幄在 龙虎臺 ,猝遣使召公宫门下,以中旨切责之,赐杖,公创甚,舆归京师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列朝一·伶官干政》 :“伶人恣横,至操文学词臣进退之权,不待与 钱寧 通逆 濠 ,已当寸磔矣,乃仅赐杖遣戍凶终,世谓尚未蔽辜云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马僧》 :“余醉与材官角斗,将军怒,赐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