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资

引证解释: 迁改资格级别。 《 宋史 ·选举志三》 :“诸判官局闕而合差,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,无不属於祕书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仁宗皇祐二年》 :“文武职官及分司、致仕者,并特与转资;内臣入仕及十年,亦与迁改,不为永例。”

zhuǎn zī ㄓㄨㄢˇ ㄗ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