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宽缓平允。 《 史记 ·酷吏列传》 :“所治即上意所欲罪,予监史深祸者;即上意所欲释,与监史轻平者。” 《 隋书 ·刑法志》 :“ 晋 氏平 吴 ,九州寧一,乃命 贾充 ,大明刑宪。内以平章百姓,外以和协万邦,实曰轻平,称为简易。”
qīng píng ㄑㄧㄥ ㄆㄧ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