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留宿二日以上。 《 左传 ·庄公三年》 :“凡师一宿为舍,再宿为信,过信为次。” 2. 过分相信。 《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》 第四回:“这是大哥过信我、体贴我,我感激还説不尽,那里还有不好的呢?” 钱锺书 《围城》 三:“ 唐小姐 抱歉过信表姐,气愤时说话太决绝,又担忧 鸿渐 失神落魄,别给汽车电车撞死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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