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旧指农民年老后把按人丁分给的田地退还政府。 《 隋书 ·食货志》 :“率以十八受田,输租调;二十充兵,六十免力役;六十六退田,免租调。” 2. 退还租种的田地。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上二》 :“不愿开垦者,即许退田别佃。” 3. 犹退佃。 逯斐 《猎人小屋·红旗颂》 :“更难忘1934年,红军走了白军到,地主老财夺地又退田,白匪军串门挞户,杀人放火好凶烈。”参见“ 退佃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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